規(guī)范詳解:滅火救援窗的那些雜七雜八的事兒
我又來和大家聊滅火救援窗的事兒了......我以前錄制過多期規(guī)范詳解,介紹和消防滅火救援的戰(zhàn)訓干部有關的滅火救援窗、排熱的固定窗有關的防火規(guī)范條文的內(nèi)容。
往期鏈接:
消防視頻:滅火救援窗的概念-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我目前已經(jīng)轉(zhuǎn)崗到了消防監(jiān)督崗位,不過我在自己的業(yè)余時間依然關注我所在的消防設計討論群里面設計師的討論話題。我發(fā)現(xiàn)設計師在設計消防滅火救援窗的時候,有很多糾結的地方.......同時,審圖辦的人員對于規(guī)范條文的理解和設計人員有出入,這個又加重了設計人員的糾結程度........
我來大概介紹下設計人員關于滅火救援窗的設計最常糾結的幾個點:
1、規(guī)范上寫救援窗應當“易于從外部和內(nèi)部打開或破碎”,這個這個,設計人員不知道消防隊的破拆能力到什么程度,不知道在門窗選型的時候,怎樣的門窗才算“易于從外部和內(nèi)部打開或破碎”........
2、《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15.5.1生效)7.2.4條強制條文中,要求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置設置滅火救援窗,所以審圖辦在審圖時考慮到強制條文的要求,只得要求1層的20平方米的門衛(wèi)室,也必須設置滅火救援窗.........
3、對于地上1-2層的小商鋪或者是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這類設計,救援窗是執(zhí)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7.2.5條中每20米設置一個救援窗,還是每個店鋪都設置滅火救援窗...
4、對于地上1-2層的小商鋪或者是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這類設計,高度一般也都在10米以內(nèi),設置或是不設置滅火救援窗也不是完全必要的吧..消防員完全可以通過爬梯或者別的方式來救火,射水也很方便....
5、外廊式的建筑,是不是滅火救援窗就不用設置了...反正消防員可以直接通過外廊進入建筑滅火,通風條件也很好...
6、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按照規(guī)范要求也是必須要求每層設置滅火救援窗,可是有些設計人員反映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的門窗有一些更高的要求,如果選擇“易于從外部和內(nèi)部打開或破碎”的門窗的話,就無法同步滿足超高層建筑門窗選型的其他的要求了,消防的要求和建筑節(jié)能抗風阻的要求有沖突.......
等等等等,設計人員在滅火救援窗設置方面糾結的內(nèi)容還有很多很多...我列出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往期鏈接:、
大家點進上面的鏈接,看一些實際的滅火救援窗的拍攝的圖片,有什么感想?
回顧一下規(guī)范,規(guī)范中要求滅火救援窗的尺寸不小于1米*1米,下沿距離室內(nèi)地面不宜大于1.2米,照片中的滅火救援窗倒是符合規(guī)范的這些要求,可是商場布置具體功能房間的時候,把設置了滅火救援窗的房間布置成廚房,尤其是還把救援窗設置在廚房的灶具旁,這就明顯違背了救援窗設置的本意.....消防員進入這個救援窗,到底是可以更快的救人,還是將自身置身更危險的環(huán)境了呢?
新聞鏈接:來看消防黑科技 15克小球可擊碎19毫米鋼化玻璃 2019-06-20 02:54 來源:四川新聞網(wǎng)
我們接著來看下面的2張圖片和一個8秒的視頻,是我在2019年合肥消防救援支隊的119體驗活動日拍攝的,圖片中的白色的小球,就是消防救援人員破拆鋼化玻璃的利器,不要小看這個白色的小球,可以在瞬間就讓鋼化玻璃“粉身碎骨”。所以設計人員們,不要擔心消防員不方便破拆高層建筑的鋼化玻璃。
附: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 (征求意見稿)
11 建筑消防救援設施
11.0.2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應有滿足應急救援人員使用的出入口。
11.0.3在房屋建筑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范圍內(nèi)的外墻上應有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沿外墻的每個防火分區(qū)設置的救援窗口不應少于2 個;
2 具有外窗的建筑,應從第三層起每層設置救援窗口;無外窗的建筑,應從第一層起每層設置救援窗口;
3 救援窗口的位置和大小應滿足救援人員背負裝備安全進出建筑的要求,且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
4 救援窗口應易于從外部和內(nèi)部打開或破碎;采用玻璃窗時,應為安全玻璃;
5 應具有可在室外識別的明顯標志。
條文解釋:
11.0.2 【編制依據(jù)】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 50838-2015 第5.4.1 條【強條】。
【編制說明】
本條規(guī)定了城市綜合管廊工程的消防救援出入口要求,由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 50838-2015 第5.4.1 條的規(guī)定修改而成。綜合管廊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地下廊道,多由多個艙室構成,用于敷設市政供熱、供氣、排水等管道以及通信、電力等線纜等各類城市管線。城市綜合管廊應具有滿足消防員進入其中處置火情及其他事故的應急救援出入口,該出入口可結合管廊的人員出入口、逃生口等設置,但要滿足消防救援人員背負裝備進出的需要,洞口的直徑(或邊長)一般不應小于1.0m,出入地面的蓋板等應便于消防員開啟。其他防洪、防水倒灌等措施應符合國家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 50838 等的要求。
11.0.3 【編制依據(jù)】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4 條【強條】、第7.2.5條【非強條】,《電子工業(yè)潔凈廠房設計規(guī)范》GB 50472-2008 第6.2.8 條【強條】,《潔凈廠房設計規(guī)范》GB 50073-2013 第5.2.10 條、第5.2.11 條【強條】。
【編制說明】
本條規(guī)定了建筑上設置消防救援口的基本要求,由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7.2.4 條、第7.2.5 條等的規(guī)定修改而成。在建筑的外墻設置可供消防員使用的入口,能夠為消防員開展滅火救援提供不少便利。救援口的設置既要結合樓層走道在外墻上的開口、還要結合避難層或避難間及救援場地,在外墻上選擇合適的位置進行設置,確保具有外墻的每個防火分區(qū)均具有不少于 2 個消防救援口。對于具有外墻的建筑,可以直接利用外窗作為救援口;對于無外窗的建筑,應在外墻上開設救援口。救援口也可以利用外墻上的工藝門。無論何種形式的救援口,均應確保人員能方便人員從內(nèi)部和外部識別,能從建筑內(nèi)部和外部打開并安全進出,并位于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的外墻上;間距應按照能被登
高消防車或舉高消防車的作業(yè)范圍覆蓋為原則確定;救援口尺寸應能滿足一個消防員背負基本救援裝備進入建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