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礦新井2.25M絞車信號工墜井死亡事故
興安礦新井2.25M絞車信號工墜井死亡事故
一、案例(1989年2月7日早7點30分)
1989年2月7日新一班,朱某負責(zé)新井2.25米絞車井下二水平信號工作,7點30分朱守林向井上平臺通電話,問大班信號工來了嗎?按交接班管理制度大班是7點45分在井下接班,平臺信號工齊某回答說:“剛來“。朱某說:“我把罐打上去”,這時有四個人上罐,他們看見朱某站在信號房門外打點后急忙往罐籠里跑,跑到柵欄門前便摔倒,上身跌倒在罐籠里,下身在罐籠外,此時罐籠已起動,罐籠運行到二層時,朱某的頭部被卡,造成朱某墜井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這起事故純屬信號工本人違章造成的,信號工朱某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反交接班制度,違反勞動紀(jì)律。
2、隊領(lǐng)導(dǎo)對職工教育不夠使安全第一思想在職工心中沒有扎根。
三、防范措施:
1、落實各工種崗位責(zé)任制,加強勞動紀(jì)律。
2、加強職工安全思想教育 ,使安全第一思想在職工心中牢牢扎根。
3、科隊干部加強各崗位檢查和抽查。系路e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