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北礦“4·9”重傷事故
顧北礦“4·9”重傷事故
2011年4月9日夜班,安裝一隊在1222(3)工作面拉運破碎機時,發(fā)生一起工傷事故,造成職工李某右眼受傷,眼球被摘除。
一、事故經過
4月9日夜班,安裝一隊在1222(3)工作面進行設備拆除。1:30左右,破碎機從下順槽拉過拐彎,到達工作面2#液壓支架前,現(xiàn)場負責人李某安排人員移動了一下導向滑輪,同時又對破碎機前后進行了清理查看,待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區(qū)域后,自己進入4#液壓支架檔內吹哨指揮走勾,破碎機剛拉動,牽引破碎機的錨鏈M20×75連接螺栓突然崩斷,崩斷的螺栓頭飛撞到4號液壓支架立柱后,又反彈到李某頭部,李某當即倒地,被搶救上井。經醫(yī)院檢查,李元勝右眼眉骨受傷,右眼球被摘除。
二、事故原因
(一)牽引破碎機的(40T)錨鏈,未按措施要求使用專用連接環(huán)配M20×75螺栓,而直接用M20×75螺栓連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傷者李某站在4#支架檔內,距離破碎機過近,且站位不合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現(xiàn)場管理人員在破碎機被拉到2#液壓支架前停下時,對牽引錨鏈的連接螺栓安全狀況檢查不細致,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質及責任認定
這是一起因職工措施執(zhí)行不力,操作不規(guī)范,互聯(lián)保責任未落實而造成的生產性重傷責任事故。
(一)傷者李某身為現(xiàn)場負責人,未嚴格落實措施要求,且站位不當,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二)安裝一隊現(xiàn)場管理不力,當班副班長劉某、跟班隊長李某負有管理責任。
(三)安裝一隊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到位,隊長馬某、書記王某負有管理責任。
四、防范措施
(一)嚴格規(guī)程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面拆除,錨鏈連接必須使用專用連接裝置,嚴禁直接使用螺栓連接。
(二)工作面拖拉大件需要站在架檔內作業(yè)時,必須站在安全區(qū)域,保持安全距離,同時注意觀察架間及周圍情況,預防飛物傷人。
(三)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范職工操作行為,提高職工自保互保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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