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孜礦“3.19”井下掘進耙矸機斷繩放滑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
2008年3月19日早班,新莊孜礦掘進四隊401組在64313軌道下山(坡度29°)倒矸,當耙矸機耙斗運行到卸載位置時,突然斷繩,造成耙斗急速放滑,迎頭作業(yè)人員躲閃不及,將正在迎頭打眼的董某碰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觸犯了20條紅線中第14條規(guī)定:個人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死亡的。
(一)當班班長(有耙矸機司機證)在耙矸機前方有人作業(yè)時,違章開動耙矸機。
(二)當班班長在開車前沒有認真檢查耙矸機鋼絲繩磨損情況,導致耙矸機耙斗斷繩放滑。
三、防范措施
1、加強耙矸機的使用管理,耙矸機作業(yè)時,耙矸機前方和耙斗運行范圍內不得有人進行任何作業(yè)。
2、加強對耙矸機的檢查、檢修,特別是對鋼絲繩的檢查,鋼絲繩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
3、規(guī)范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任何人都應該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