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28日4點20分,***
煤礦7116走向長壁工作面,回柱放頂時,老塘矸石垮落,推垮工作面支柱,造成大面積垮塌
事故。死亡四人。
一、概況:
7116T-作面,走向長372m,傾斜長99m,分上下兩段開采上段傾斜長44m,下段傾斜長55m,垮塌處傾角29。,煤厚K=O.94 m,K 1.7 m,夾矸0.48m,總厚3.12m,采高2.33m,放炮落煤,全部陷落法
管理頂板,采用HZWA一2600型金屬摩擦支柱和HDJW一1000型交接頂梁配套支護。(如圖)。
二、
事故經(jīng)過:
1988年2月27日夜班,采煤二隊在7116T-作面回柱放頂。當班出勤16人,分兩個小組,分段進行回柱。(機頭一段一組,機尾一段一組)回機尾一段的小組,回到離上口的鎖口木垛10m處,發(fā)生
事故。
事故前,支管工黃益剛靠在煤壁上觀察回柱時是否埋有支柱,張在州回柱,李克中和李文平拖柱,值班隊長蘇理厚和周明學看
安全(觀察頂板動靜)。當張在州站在第四排支柱的地方敲第五排支柱的柱鎖時,一聲轟響,老塘頂板垮落,并滑向工作面,推垮工作面支柱,不知誰喊了一聲: “快跑”。李克中離上口木垛最近,又緊靠煤壁,首先脫離險區(qū)’黃益剛也拚命跟著往上風口跑,據(jù)他口述: “支柱摸一根,倒一根”。他被絆倒后爬著前行,礦帽被打掉,后腦勺劃了一條10Cm長的口子,饒幸脫險。在他向上爬的同時聽見有人喊: “救命呀”緊接著又是一聲巨響,大面積頂板垮了下來,直切煤壁。直接頂冒落高度為1.2—1.8m,傾斜長度9.8m,面積約40m。。冒落的塊度最長的達3.0m左右,最寬的達2.Om左右,當班跟班隊長蘇理厚、副班長周明學、圓柱工張在州、李文平等四人遇難。
三、
事故原因:
1.支柱穩(wěn)固性差。
a.初撐力達不到要求;該面實際采用的是螺旋升柱器,其初撐力只能達到800Kg。違反了煤炭部關于“停止使用螺旋手搖升柱器的規(guī)定。
b.留底煤開采;底煤厚0.8m左右,其強度為55Kg/Cm,當放炮落煤后,其強度大大低于該值。底煤呈松散狀態(tài),雖
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加“踩子”,其強度為86.67Kg/Cm,但當頂板來壓時,金屬摩擦支柱連同木踩子都要鉆入底煤,下邊根基不穩(wěn),造成上面直接頂離層,支護失穩(wěn)。
c.違反
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交接頂梁上應設5—6根排柴,
事故后實檢僅2—3根,最多鼬一架只有四根。
2.煤炭部“關于加強頂板
管理“規(guī)定:”直接頂冒落高度達不到采高的1.5—2.0倍時要采用人工放頂,沒有執(zhí)行。該面垮落處,
事故后工作面直觀老塘冒落末封頂,因此2月22日采煤付總
工程師指出:“該處冒落不好,要加設木垛”,2月25日安監(jiān)處正、副處長再次要求“上段工作面需增加一個木垛”,并送交了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但對這樣重大的
安全隱患是一拖再拖,不于整改,以至發(fā)生重大冒頂
事故。
四、
事故教訓:
1.對復合煤層開采工藝應加強研究,或用綜采一次采全高,或利用上下層夾矸為界分層開采,一保
安全,二保資源回收。
2.加強
管理,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安全隱患整改要作到三落實。(定時、定人、訂
措施)
3.加強質(zhì)量管理,作到背頂排柴數(shù)量,支柱迎山角度達到
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4.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
制度,制訂出防采空區(qū)冒落矸石推垮工作面支護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