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4月30日,烏海市海南區(qū)鑫源煤礦發(fā)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287.5萬元。
一、 礦井概況
(一)礦井由來與企業(yè)性質
烏海市海南區(qū)鑫源煤礦,原名寧夏大學煤礦,位于烏海市桌子山煤田公烏素礦區(qū),礦井始建于1993年,1994年建成投產,原企業(yè)性質為集體企業(yè)。1996年1月30日,該礦名稱變更為寧夏大學服務總公司公烏素聯(lián)營煤礦。2000年,在換發(fā)全國統(tǒng)一《采礦許可證》期間,該礦又更名為烏海市海南區(qū)鑫源煤礦,煤礦負責人為馮斌。2002年6月,馮斌將該礦轉讓給張勇。2003年8月,張勇又將該礦出讓,魏連、劉權有、王守成、張虎生等四人共同出資(魏連占40%的股份,劉權有、王守成、張虎生各占20%的股份)將鑫源煤礦整體購買,并組成董事會,魏連任董事長,其它3人為董事,煤礦名稱仍為烏海市海南區(qū)鑫源煤礦,企業(yè)經濟性質實為股份制。2003年12月29日,鑫源煤礦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了《個人獨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的投資人為劉權有,經濟類型為個人獨資企業(yè)。該礦持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礦長劉權有經培訓持有《安全資格證書》,為“四證”齊全礦井。
(二)礦井基本情況
鑫源煤礦實為股份制企業(yè),組織結構為董事會領導下的礦長負責制模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王守成、張虎生二位股東不懂煤礦生產管理,所以煤礦一些重大安全生產事項都由董事長魏連和礦長劉權有商定,具體的安全管理由礦長劉權有負責。2004年2月9日,魏連、劉權有等人將鑫源煤礦生產承包給楊興德和孔祥火,簽訂了生產承包合同(但該合同未經公證部門公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承包方每出一噸煤,礦方支付其28元,設備投入、維修,以及傷亡事故等費用均有承包方自己負責。煤礦的銷售、財務、對外聯(lián)系等均由礦方負責,孔祥火和何云才等人對井下生產及安全進行管理。實際上井下帶班隊長由楊興德雇用的何云才、何云志承擔。井下開采的地點、方式以及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