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礦“1992.2.8”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礦“1992.2.8”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1992年2月8日白班運輸區(qū)一隊因副井出勤人員不足,隊安排李××去副井下出車側支援,放車打掩。李××原是主井翻煤罐籠打掩工。8時30分左右,李××由副井去主井翻煤罐籠喝水。8時45分,配車調度給主井打電話通知主井翻煤。當罐籠人員開始作業(yè)時,李××也由此返回副井。9時主井翻煤罐籠開始作業(yè),當翻了幾罐后主井煤倉已滿,空車線也滿線,停止翻罐作業(yè),9時40分運輸電工董××來主井查找電源,發(fā)現(xiàn)李××躺在空車線一鏈空車的第一節(jié)車底下,經醫(yī)護人員檢查李××顱骨、頸骨骨折,與其它癥狀檢查表明該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
1、李××死亡時,現(xiàn)場無其它人員,經礦及上級有關部門現(xiàn)場勘查分析,排除自殺和他殺的可能性,確定是礦車撞倒致死。
2、主井放車的作業(yè)方式為10-15臺為一鏈,靠7‰坡度自滑,當時有一鏈礦車因冬季氣溫低,潤滑油潤滑不好,保持靜止狀態(tài)停在罐籠附近,李××從主井回副井途中經過這鏈車的終端,此時主井開始翻車,這鏈車在外力的作用下造成下滑,李××躲避不及被礦車撞倒,并壓在礦車底部推出12.5m,直至頸部位掩車輪。
3、李××違反規(guī)定擅自走進空車專用線道中間,該人精神不集中以致身后行駛的列車沒有聽見。經調查該人家庭狀況不好、負擔重,并有飲酒無度史。在事故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人被擠吐出的食物中有酒氣味,說明李××班前曾飲過酒,導致精神恍惚,聽力下降、反映遲頓等因素。
防范措施:
1、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第一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之不“三違”。主井翻煤罐籠進出車側翻車作業(yè)時應設有警示標志。
2、班前不許飲酒,井口檢身人員工作要認真負責,采取相應措施杜絕酒后入井現(xiàn)象發(fā)生。
3、各單位在組織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要安排安全注意事項,要了解關心職工及他們家庭狀況,為他們排憂解難,做好工作,解除思想包袱,使他們都能愉快工作。對思想精神狀態(tài)不好、負擔較重的人必要時禁止入井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