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南礦“1999.11.26”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曉南礦“1999.11.26”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1999年11月26日9時45分,巷修隊二班在W2四層集中上風眼和回風中巷翻換棚,回風中巷側由馬××小組負責,此側頂板已挑完、剎好,但下面貨較多有1.5米左右高,由于沒有空車,即進行折貨找柱窩,找出柱窩見不夠深,于是組長馬××決定進行打眼放炮,現(xiàn)場放炮員董××在入風側距打眼地點10米左右密閉處,打眼位置在翻過貨的回風側,打完炮眼后,組長馬××安排裝藥放炮,副組長付×從貨上爬過去,首先從放炮員處將雷管、火藥遞給馬××,之后又從放炮員處將母線捋開遞給組長馬××,隨后到放炮員處,放炮員說“你先把炮線捋出去吧”,付×即拉著炮線往外走,此前副組長付×已將回風側警戒派出(由張×擔任),付×將炮線拉到位(集中上風眼側擋車器處),約2分鐘,放炮員也捋著母線到了,吹了三聲哨,放炮員隨即擰動了放炮器,之后即聽見里面喊“來人吶”,付×等人立即跑過去,發(fā)現(xiàn)組長馬××仰面躺在地上,面目血肉模糊(現(xiàn)場血跡距炮窩3.2米),經搶救,馬××被送往局總院,當日右眼手術摘除。
事故原因:
1、放炮員嚴重違章作業(yè),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不進行自聯(lián)自放,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組長違章連炮、副組長在人員沒有撤凈的情況下,違章拉出放炮母線,且在放炮員吹哨放炮時,誤以為組長去另一側放炮員處,這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3、隊干部對違章行為熟視無睹,管理不到位、現(xiàn)場檢查不到位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編者按:現(xiàn)放炮管理執(zhí)行“一炮四檢” 、“四人連鎖” 制,并且在放炮警戒上執(zhí)行“去二回一” 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