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處炸藥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58年4月4日14時20分,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處第一工區(qū)清炸工作發(fā)生炸藥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傷4人,炸毀木船一只。
4月4日,為了爭取當日完成工地掃床驗收發(fā)現(xiàn)的淺點,雖然已下雨且有風雷,仍勉強繼續(xù)施工。組織以18噸木船做為定位船,5.5噸木船擔負放藥船,兩船相距48米,用竹纜系著。船上各有9人,有的負責掌舵,有的負責插藥,有的負責聯(lián)線,總負責人是組長張某。起爆電源用B電池,在定位船上由放炮人負責掌握。聯(lián)系信號為先后間吹斷三聲哨子。第l、第2炮放過后,在放第3炮時,當已響過第二聲哨子后,放藥船突然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放炮人盧某工作粗心大意,嚴重違犯操作規(guī)程,知道放第3炮第二聲哨子已經吹過,盧本人也搖白旗以示安全,但是在沒有聽到第三聲哨子時,即隨手關閘,接通了電源,造成了放藥船炸毀,人員全部遭傷亡。受到了行政開除,追究刑事責任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