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紫云縣松山鎮(zhèn)火藥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58年5月7日17時55分,貴州省紫云縣松山鎮(zhèn)因火災引燃火藥爆炸,炸死炸傷86人,其中炸死20人,重傷27人,輕傷39人。
5月7日下午,紫云縣第二商業(yè)局委托松山鎮(zhèn)加工火藥的蔡某家發(fā)生火災,鄰近的機關干部、小學教師、學生以及群眾等紛紛拿著沙包或擔水前在搶救。尤其是青年突擊隊隊員奮不顧身,立即上房撲滅火焰,因為事前救火人員都不知道房內存放大量火藥,未作任何預防,起火后約5分鐘,火藥爆炸造成了嚴重的傷亡慘案,當場炸死15人,有3人因傷勢過重在住院后當晚死亡。后又有重傷員死亡2人,合計死亡2O人,重傷27人,輕傷39人。同時燒毀瓦房3間、草房40間、豬、牛圈6間、糧食1500千克,家畜,用具,衣物等等,損失火藥約2400干克,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都十分嚴重。
二、事故原用分析
1.紫云縣第二商業(yè)局干部饒某和劉某,為了及時供應除四害所需用的火藥,途中遇到蔡某,便一同來到蔡某家。蔡某去借大稱稱火藥,在路上遇到雜貨業(yè)經理楊某拿著新買來的火藥槍,蔡某便叫楊經理去他家試槍。到家后蔡某在門口曬火藥處,裝上火藥,因無火花,便以磷磺火柴頭代替,蔡某和楊經理同到南邊距起火點 15.4米處,朝棟青樹打第一槍,由于藥少,只“卜”的一聲響。蔡某又返回再裝火藥和塞火柴頭于炮臺內,來到南面,仍朝柱青樹射擊,第二槍較響。蔡某把槍交給楊經理就去稱火藥,楊經理朝棟青樹左側、房屋右側山坡上射擊了第三槍。槍響后饒某抬頭忽見第二間屋頂上冒煙,即喊著火了!蔡某聽到后即喊救火!鄰近群眾聞聲趕來救火。這時有人看見楊經理手拿火藥槍從楊青樹分在加工房后跑,鄰居有人看到楊經理手執(zhí)火藥槍從屋后驚慌跑向山坡,把槍放在坡坎下。起火后約5分鐘發(fā)生了火藥爆炸,造成了巨大傷亡和財產損失。
2.經調查打第一搶到第二槍響是20分鐘,打第二槍到第3槍響間隔6分鐘,第3槍響到起火是4分鐘,起火到火藥爆炸是5分鐘。據(jù)楊經理供認,當時發(fā)現(xiàn)火開始只有賠籮那么大,火是因我打第三槍著起來的。上房救火的人親眼看見火是從外面屋頂上燃起,而且只有斗蓬大小,隨后才發(fā)生爆炸。經調查起火原因是楊經理打第三槍的火花噴出燃著屋頂,導致屋內火藥爆炸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