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動車,撞壞庫門
一、 事故概況
a) 3月25日16:02,工程車副司機為設置畫宣傳圖片的參照物,在沒有請示任何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停在19道庫內的G101機車開到車庫門口擺放。16時38分,其欲將機車開回庫內,但沒有確認庫門門栓是否插牢就盲目動車,19道東側庫門在風的吹動之下侵入線路限界,刮到機車右側并前進2米左右停車,庫門卡住機車右側車門第一根手扶桿,致使19道東側庫門里扇嚴重變形,G101機車右側“廣州地鐵”標記刮壞脫落,機車東側車門第一根手扶桿輕度彎曲。
b) 根據(jù)《事規(guī)》第十條第(四)款A項,將此次事故定為一般事故,副司機江強負全部責任。
二、 原因分析
a) 司機在不具備開車資格,不確認庫門是否拴牢,又沒有動車計劃的情況下,擅自盲目開車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b) 機車鑰匙的管理不善,讓沒有開車資格的副司機得到鑰匙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c) 車庫門栓插孔淺(4mm左右),受風吹襲后顫動使鐵栓失效是此次事故的外部原因。
三、 防范措施
a) 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強化作業(yè)紀律、勞動紀律,加強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學習,堅持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b) 車務部、維修工程部于4月底前對車庫大門開啟后的緊固裝置進行整改,安全監(jiān)察室協(xié)助。
c) 嚴格機車鑰匙的管理規(guī)定,并落到實處;
d) 強調無證不得操縱機車(包括電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