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蘭線兩列旅客列車正面相撞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75年1月14日,呼和浩特鐵路局包蘭線五原至景陽林區(qū)間,發(fā)生65次和202次旅客列車正面相擔的特別重大事故,造成死亡8人,傷108人。報廢機車兩臺,客車4輛,中斷鐵路正線行車22小時。
65次旅客快車與202次客車原來計劃在景陽林車站交會。由于事故發(fā)生前,五原車站代理值班員和值班員,在值班時都喝了酒。65次旅客快車已進站,代理值班員告訴值班員,三道發(fā)65次列車。值班員就去發(fā)65次列車,給了發(fā)車信號。這時,包頭鐵路分局列車調度員用電話詢問五原站代理值班員65次列車開車時間,代理值班員卻回答:“65次沒開”。包頭鐵路分局調度員當即告訴五原車站代理值班員,65次列車不開了,在五原站等會202次客車。
二、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五原車站代理值班員即沒有把包頭鐵路分局調度員決定:65次列車不開了,在五原站等會202次列車,告訴在外面發(fā)車的值班員,也沒有弄清楚65次旅客快車是否已經開車,就這樣馬虎了事,以致使65次快車和202次客車兩列旅客列車進入同一區(qū)間,結果造成了列車正面相撞的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機車和客車報廢損壞的重大設備事故。五原車站代理值班員和值班員,在工作崗位喝酒,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工作極端不負責任,違反鐵路安全規(guī)章制度,終于導致兩列旅客列車正面相撞的特別重大事故。由于工作馬虎造成這么嚴重的重大事故,也是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