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邶埲A區(qū)高坡村洗衣機拆卸廠“3.26”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3月26日11時20分左右,在??谑旋埲A區(qū)高坡村洗衣機拆卸廠內發(fā)生一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2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2019年4月4日,區(qū)政府成立了由區(qū)應急管理局牽頭,區(qū)監(jiān)察委、城西派出所、區(qū)總工會、區(qū)科工信局、城西鎮(zhèn)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3.26”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邀請龍華區(qū)人民檢察院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了事故性質,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有關人員情況
1.邵更寶,男,漢族,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江蘇興化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證號:321281198411174373,塑料收購者。
2.黃喜成,男,漢族,1976年5月24日出生,安徽池州人,小學文化程度,身份證號:34292119760524161x,洗衣機拆卸廠的工人,負責拆卸洗衣機工作。
3.黃發(fā)進,男,漢族,1972年11月10日出生,安徽池州人,小學文化程度,身份證號:34282919721110161x,洗衣機拆卸廠的工人,負責拆卸洗衣機工作。
4.汪百勝,男,漢族,1976年12月18日出生,安徽池州人,小學文化程度,身份證號:342921197612181651,洗衣機拆卸廠的工人,負責拆卸洗衣機工作。
5.翟德浩,男,漢族,1971年12月28日出生,河北文南人,小學文化程度,身份證號:131081196712282532,洗衣機拆卸廠的采購員,主要負責洗衣機拆卸廠的采購工作。
6.宋西征,男,漢族,1978年10月12日出生,安徽臨泉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證號:342122197810127552,洗衣機拆卸廠的合伙人,主要負責洗衣機拆卸廠的管理工作。
7.吳小軍,男,漢族,1989年9月8日出生,海南??谌?,身份證號:460004198909086414,海南醫(yī)學院第二附屬醫(yī)院的住院醫(yī)師,參與搶救陳西昌的醫(yī)生。
8.陳西昌,男,漢族,1968年06月25日出生,安徽池州人,身份證號:342921196806251617,洗衣機拆卸廠的工人,負責拆卸洗衣機工作,事故死者。
(二)洗衣機拆卸廠概況
洗衣機拆卸廠是2018年宋西征、王洪濤、劉軍偉三人合辦,該廠位于海口市龍華區(qū)城西鎮(zhèn)高坡村,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2019年3月8日,陳西昌、黃喜成、黃發(fā)進、汪百勝等四人經邵更寶介紹到該廠負責拆除洗衣機的工人。
(三)配電箱、總開關概況
洗衣機拆卸廠作業(yè)現場有兩個配電箱和一個總開關箱,經海南志成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測,兩個配電箱和總開關箱未存在漏電現象,但未做接地保護,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9年3月26日上午6時左右,陳西昌、黃喜成、黃發(fā)進、汪百勝等四人開始在洗衣機拆卸廠進行拆除作業(yè)。10時30分左右,陳西昌將從洗衣機拆卸下來的塑料進行粉碎,黃喜成把粉碎后的塑料放進甩干機進行甩干。11時左右,準備吃午飯了,陳西昌走到控制破碎機配電箱將破碎機關掉后,就接著去關甩干機開關。這時,黃喜成聽到陳西昌說這個電箱漏電,并看到陳西昌慢慢倒下,配電箱也隨之倒下壓在陳西昌胸部。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黃喜成立即跑到總開關箱處將總電閘關閉,將壓在陳西昌胸前的配電箱扶起,然后跑去叫廠里的翟德浩過來,劉軍偉也隨之過來,開車將陳西昌送往海南醫(yī)學院第二附屬醫(yī)院進行搶救,經醫(yī)生搶救無效死亡。龍華區(qū)應急管理局接到報告后,執(zhí)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事發(fā)后,宋西征、王洪濤、劉軍偉和陳西昌家屬就陳西昌死亡賠償問題達成協議。
三、事故調查情況
2019年3月27日,龍華區(qū)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執(zhí)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了調查處理。經對現場進行勘驗,并詢問現場三名工人黃喜成、黃發(fā)進、汪百勝,委托海南志成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對配電箱和總開關箱進行檢測其是否存在漏電以及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經對現場工人進行詢問,現場唯一目擊證人黃喜成描述陳西昌在倒下前說控制甩干器的配電箱漏電,但經過海南志成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現場檢測兩個配電箱及總開關箱未存在漏電現象。為查明陳西昌的死亡原因,區(qū)應急管理局前往海南醫(yī)學院第二附屬醫(yī)院詢問參與搶救的醫(yī)師吳小軍,調取陳西昌搶救時的急診病人搶救記錄本和急診電子病歷,不能確定死亡原因,死者陳西昌身體未發(fā)現電斑。從以上調查情況來看,死者陳西昌無法確定為觸電身亡。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因死者陳西昌無法確定觸電身亡,“3.26”事故不是一起生產安全事故。
五、處理建議
(一)宋西征、王洪濤、劉軍偉經營的洗衣機拆卸廠在安裝使用配電箱及總開關箱時,未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安裝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建議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對宋西征、王洪濤、劉軍偉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叁萬元的罰款。
(二)宋西征、王洪濤、劉軍偉經營的洗衣機拆卸廠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建議將其無證經營的行為移送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查處。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谑旋埲A區(qū)高坡村洗衣機拆卸廠,要對廠里所有的電氣設備及電路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漏電設備及未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的要立即整改,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