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煤礦一工區(qū)“1.2”其他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單位概況
?、?a class="insidelink" target="_blank" title="煤礦 中國煤礦安全網(wǎng)">煤礦概況
水口煤礦一工區(qū)位于洞口縣石江鎮(zhèn)干木村,礦區(qū)面積0.1663km2。距洞口縣城直線距離約20km,區(qū)內有水泥路與320國道相接,交通方便。
水口煤礦一工區(qū)于1998年建井,生產(chǎn)能力為1萬t/a。2006年,該礦與水口煤礦二工區(qū)進行資源整合,整合后的礦井命名為水口煤礦一工區(qū)。 2007年12月,該礦委托湖南省邵陽市煤礦設計室進行了資源整合開采方案設計和《安全專篇》,設計生產(chǎn)能力為4萬t/a,其設計已經(jīng)邵陽市煤炭局批準,其專篇已經(jīng)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婁底監(jiān)察分局批準。
目前礦井處于技改階段,兩礦已貫通形成了統(tǒng)一的通風系統(tǒng),由一套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但生產(chǎn)系統(tǒng)相互獨立,事故發(fā)生在原水口煤礦二工區(qū)。
該礦為私有股份制企業(yè),現(xiàn)在由王道明等人承包經(jīng)營,礦井合計股本金1500萬元,由王道明、王小潭、王亮明、王有科、石金勝、肖建國、楊子蘭、王有干、王道鐵、王艷平、王國平、唐智強、王照明、王明坤、王有成15人各占100萬元。
該礦的采礦許可證、生產(chǎn)許可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均已過有效期,礦長王艷平,已參加礦長資格證培訓,考試合格,其學籍號為4309010071。
該礦現(xiàn)有職工66人,由王道明擔任法人代表;王艷平擔任礦長,負責礦井全面工作;王有干擔任安全、生產(chǎn)副礦長,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工作;技術負責人為雷國鐵,礦井在原一、二工區(qū)各配置四名值班長兼安檢員和瓦斯檢查,事故當班值班長兼安檢員和瓦斯檢查是王有德。
礦井采用“三·八”作業(yè)制,一班:8時~16時,二班:16時~0時,三班:0~8時。
㈡礦井基本情況
水口煤礦一工區(qū)開采石下江煤田I井田,井田范圍內含煤段為侏羅系下統(tǒng)西灣群含煤段中下部,含煤6層,僅2煤層可采。地層呈單斜構造,傾角15°~45°,平均25°。
2煤層煤厚0.95~2.92m,平均厚2.04m,含夾矸0~3層,頂板為灰黑色~黑色泥巖、砂質泥巖,薄層狀,水平層理發(fā)育,厚2.5~8.5m,一般厚5.5m ,隨采隨落,屬不穩(wěn)定頂板。底板為深灰色、薄層狀砂巖或粉砂巖,厚1.2~17.6m,平均8.8m,屬中硬底板,有底鼓現(xiàn)象。
礦井2008年進行了瓦斯等級鑒定,根據(jù)湘煤行[2009]26號文件,該礦屬低瓦斯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9.18m3/t,煤塵有爆炸危險性,煤層容易自燃。
該礦采用斜井開拓,共有4個井筒,主斜井井口標高為+268m,落底于+95m,斜長491m;副斜井井口標高為+298.55m,落底于+95m;西風井井口標高為+282m,落底于+95m;東風井井口標高為+298.71m,落底于+95m。
礦井采用對角式通風方式,二風井各裝備二臺型號為YBK56-6№12-電機功率為15kW的軸流式風機,其中:一臺工作,一臺備用。
礦井水文地質簡單,礦井正常涌水量為60m3/h,最大涌水量120m3/h。
㈢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fā)生在礦井主斜井。
該主斜井為頂板穿層斜井,于1995年建成,主斜井用作通風、提煤、提矸、行人和下放材料用;井口標高為:+298.55m,落底標高+95m,井筒全長491m,分二段:上段長225m,坡度380,下段長266m,坡度140,巷道斷面為半圓拱,寬1.6m,高1.6m,巷道局部地段變形,最窄處僅寬1.2m,高1.4m,巷道支護形式為料石砌碹支護。井筒每隔50m設有行人躲避洞,井筒內未設行人臺階。
主井提升采用自制箕斗提升。距主井口40m處為木料場,平時下放材料時,將木料扛至井口直接裝入箕斗下放。事故當天,因處于交接班時間井下人員正在升井,且當時天在下雨,放料人員想把木料先搬至井口堆好,等井下人員升井后再裝入箕斗下放,由于地面濕滑,運料人員在搬運木料時不慎摔倒造成木料墜入井下導致事故發(fā)生。
三、事故發(fā)生及搶救經(jīng)過
1月1日16時,由安全副礦長王有干主持召開了進班會。當班下井作業(yè)人員9人,共安排2個作業(yè)地點,其中:風井回風巷維修4人,主井+138m煤平巷掘進5人:王有德(值班長)、王道水(大工)、伍賢堂、伍賢石、曠小智(死者)。
16時30分,王道水等5人一同下井到達主井+138m煤平巷掘進工作面,作業(yè)時采用手工挖煤用圓木架棚支護,當班作業(yè)至2日0時20分,共支了二架木支架,然后5人一同出班開始升井。
2日0時20分左右,早班作業(yè)人員王蔥明(班長)、王有光、王金星、尹方華4人準備下放完材料后再下井接班,因上班作業(yè)的人員尚未出井,王蔥明等4人想要把木料先搬到井口旁邊堆好,等井下作業(yè)人員升井后再裝入箕斗下放。王蔥明最先搬了一根木料放在井口旁邊,又去搬第二根時看到跟在其后的王有光一次搬著二根圓木往井口走去,王蔥明忽然聽到王有光叫了一聲,立即跑過去,王有光告訴他:“我滑了一下摔倒了,有一根木料從肩上掉落滾到井下去了”。
0時30分,升井人員王道水一行5人正沿主井井筒向上行走,走在最前面的是伍賢堂,往后依次為王道水、曠小智、伍賢石、王有德。走到離井口約208m的位置時,突然有一根圓木從井筒上部飛馳而下,走在前面的伍賢堂和王道水迅速往井筒左幫躲避,曠小智躲閃不及,被圓木砸中了頭部。
曠小智被圓木撞中后向下滾了下去,被走在其后的伍賢石抱住,伍賢石隨即大喊救命。王道水、王有德走過去一看,見曠小石額頭被砸爛,滿臉是血,叫他也沒有答應。王有德立即到附近的躲避洞內打電話匯報,因電話線已經(jīng)被沖下的圓木砸斷,電話無法打通,王有德便叫王道水迅速去地面匯報,自己和伍賢堂、伍賢石則留在原地守護。
0時50分,地面救援人員下井趕到事故現(xiàn)場,經(jīng)檢查,曠小智已經(jīng)沒有氣息和脈搏,人已死亡。救援人員將死者運至地面,搶救工作結束。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jīng)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詳見附件2),直接經(jīng)濟損失28.9萬元(詳見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a class="insidelink" target="_blank" title="事故管理 煤礦事故">事故直接原因
因下雨路滑,作業(yè)人員王有光在井口搬運坑木時失穩(wěn)滑倒,將坑木掉進井筒內,坑木在井筒內飛速滾下,將正在井筒中行走的曠小智打擊致死。
?、?a class="insidelink" target="_blank" title="事故管理 煤礦事故">事故間接原因
1、水口煤礦主斜井為箕斗提升井,上段坡度達38°,沒有設置行人臺階和扶手,井筒內躲避峒的間距達50m ,巷道的斷面一般為寬1.6m、高1.6m,局部地段變形,最窄處僅寬1.2m、高1.4m,且井口未設置圍欄和防護門,不具備行人的要求。
2、水口煤礦一工區(qū)提升運輸制度執(zhí)行不嚴格。在進出班期間主斜井有人員行走的情況下,就在井口違章組織人員搬運材料,造成墜物傷人事故。
3、礦井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其安全副礦長、生產(chǎn)副礦長由王有干一人擔任;技術負責人為兼職人員;井下帶班長兼任了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
4、礦井未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井下各小班均由帶班長帶班,但帶班長未取得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資格證。
5、礦井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到位。 一是部分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過期沒有及時復訓;二是新入礦工人沒有按要求進行72小時強制性培訓;三是在崗職工沒有按要求進行定期輪訓,職工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
?、?a class="insidelink" target="_blank" title="事故管理 煤礦事故">事故性質
六、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jù)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調查取證,本次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如下:
㈠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員
1、王有光,水口煤礦一工區(qū)事故當班小工。在井口搬運坑木時失穩(wěn)滑倒,將坑木掉進井筒內,坑木在井筒內飛速滾下,將正在井筒中行走的曠小智打擊致死。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