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撫順礦區(qū)集體企業(yè)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廠“10.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0年10月27日,撫順礦區(qū)集體企業(yè)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廠(小井)井下-226米水平運輸巷發(fā)生一起死亡20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三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隸屬于撫順礦區(qū)集體企業(yè)管理局。煤炭回收加工廠是三公司直接領導與管理的一個從事井煤炭開采的單位,年產煤4萬噸左右。瓦斯相對涌出量每噸7.78立方米,屬低瓦斯礦井,煤塵爆炸指數(shù)48%,有爆炸危險,煤炭自然發(fā)火期2.5個月。3條井筒,1號井為輔助井,2號井為回風井,3號井為主井。通風方式為抽出式,風機能力每分鐘1250立方米(型號C4—76—12,離心式95千瓦)。消防火系統(tǒng)有砂井、注水、注砂,管路比較齊全。礦井可采儲量27.59萬噸,可服務5年。
一、事故經過
2000年10月27日,遼寧省撫順礦區(qū)集體企業(yè)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廠(小井)三班在-187米水平掘進送道,采煤工、電工、通風員及-226米水平運輸巷看溜子工等20人作業(yè)。4時20分,井下-300米車場工人盧春茂感到有涼風,估計可能有事故,立即向廠調度報告。調度立即報告代理廠長蔣峰及公司經理蔡福利等,蔣峰、蔡福利等趕到后,蔣峰下井到-220米水平發(fā)現(xiàn)風門破壞,迅速向井上報告。蔡福利馬上打電話向礦務局救護大隊請求支援,6時30分,由救護大隊長陳德錄帶領一個小隊到井下探險勘察,隨即將探險結果報告井上:已發(fā)現(xiàn)-226米水平巷道一號、二號溜子頭附近有3人死亡,入風、回風巷道多處冒頂,-226米水平巷道三號溜子電機附近冒頂堵死,有17人堵在里邊,生死不明。
經調查核實,此次事故為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187米水平平盤11千瓦局扇因故停電、停風,造成該局扇以里瓦斯積聚,采用“一風吹”方式排放瓦斯,致使五分層回風石門以里87米處瓦斯?jié)舛冗_到爆炸界限。該處火區(qū)火源引爆瓦斯。-226米水平大巷三號溜子上方高頂瓦斯參與爆炸。
(2)該礦領導重生產,輕安全。在獨頭掘進350多米的情況下,擅自開采設計外煤量;在沒有形成采區(qū)通風系統(tǒng)的情況下生產;高頂?shù)母∶鹤匀迹瑳]處理好高溫火點繼續(xù)生產。
(3)“一通三防”管理混亂,高頂瓦斯檢查無記錄,無瓦斯日報;對火區(qū)不按規(guī)定預測、預報,無檢查分析記錄;局部通風距離過長,并采用不合理的28千瓦和11千瓦兩臺風機接力通風,不連鎖,且一機供多頭。
(4)礦長無資格證書;法人未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不持證上崗;煤炭回收加工廠沒有技術負責人;對瓦斯排放、火區(qū)管理無措施,隨意性大。
三、事故處理結果
(1)礦井當班瓦斯檢查員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2)煤炭回收加工廠生產副廠長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3)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機電隊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4)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通風隊隊長留用查看一年處分。
(5)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安全副廠長行政撤職、留黨查看2年處分。
(6)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代理廠長行政撤職、留黨查看2年處分。
(7)給予三公司安全保衛(wèi)科科長行政撤職處分。
(8)給予三分司安全副經理行政撤職、留黨查看2年處分。
(9)給予分管煤炭回收加工廠工作的三公司生產副經理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0)給予三公司經理行政撤職、開除黨籍、留黨查看2年處分。
(11)給予三公司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給予集體企業(yè)局安監(jiān)處處長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給予集體企業(yè)局分管全局安全生產的副局長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給予集體企業(yè)局局長兼黨委書記行政撤職、撤消黨內職務處分。
(15)給予撫順礦務局安監(jiān)局局長行政警告處分。
——摘自《中國安全生產年鑒》
三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隸屬于撫順礦區(qū)集體企業(yè)管理局。煤炭回收加工廠是三公司直接領導與管理的一個從事井煤炭開采的單位,年產煤4萬噸左右。瓦斯相對涌出量每噸7.78立方米,屬低瓦斯礦井,煤塵爆炸指數(shù)48%,有爆炸危險,煤炭自然發(fā)火期2.5個月。3條井筒,1號井為輔助井,2號井為回風井,3號井為主井。通風方式為抽出式,風機能力每分鐘1250立方米(型號C4—76—12,離心式95千瓦)。消防火系統(tǒng)有砂井、注水、注砂,管路比較齊全。礦井可采儲量27.59萬噸,可服務5年。
一、事故經過
2000年10月27日,遼寧省撫順礦區(qū)集體企業(yè)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廠(小井)三班在-187米水平掘進送道,采煤工、電工、通風員及-226米水平運輸巷看溜子工等20人作業(yè)。4時20分,井下-300米車場工人盧春茂感到有涼風,估計可能有事故,立即向廠調度報告。調度立即報告代理廠長蔣峰及公司經理蔡福利等,蔣峰、蔡福利等趕到后,蔣峰下井到-220米水平發(fā)現(xiàn)風門破壞,迅速向井上報告。蔡福利馬上打電話向礦務局救護大隊請求支援,6時30分,由救護大隊長陳德錄帶領一個小隊到井下探險勘察,隨即將探險結果報告井上:已發(fā)現(xiàn)-226米水平巷道一號、二號溜子頭附近有3人死亡,入風、回風巷道多處冒頂,-226米水平巷道三號溜子電機附近冒頂堵死,有17人堵在里邊,生死不明。
經調查核實,此次事故為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187米水平平盤11千瓦局扇因故停電、停風,造成該局扇以里瓦斯積聚,采用“一風吹”方式排放瓦斯,致使五分層回風石門以里87米處瓦斯?jié)舛冗_到爆炸界限。該處火區(qū)火源引爆瓦斯。-226米水平大巷三號溜子上方高頂瓦斯參與爆炸。
(2)該礦領導重生產,輕安全。在獨頭掘進350多米的情況下,擅自開采設計外煤量;在沒有形成采區(qū)通風系統(tǒng)的情況下生產;高頂?shù)母∶鹤匀迹瑳]處理好高溫火點繼續(xù)生產。
(3)“一通三防”管理混亂,高頂瓦斯檢查無記錄,無瓦斯日報;對火區(qū)不按規(guī)定預測、預報,無檢查分析記錄;局部通風距離過長,并采用不合理的28千瓦和11千瓦兩臺風機接力通風,不連鎖,且一機供多頭。
(4)礦長無資格證書;法人未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不持證上崗;煤炭回收加工廠沒有技術負責人;對瓦斯排放、火區(qū)管理無措施,隨意性大。
三、事故處理結果
(1)礦井當班瓦斯檢查員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2)煤炭回收加工廠生產副廠長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3)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機電隊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4)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通風隊隊長留用查看一年處分。
(5)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安全副廠長行政撤職、留黨查看2年處分。
(6)給予煤炭回收加工廠代理廠長行政撤職、留黨查看2年處分。
(7)給予三公司安全保衛(wèi)科科長行政撤職處分。
(8)給予三分司安全副經理行政撤職、留黨查看2年處分。
(9)給予分管煤炭回收加工廠工作的三公司生產副經理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0)給予三公司經理行政撤職、開除黨籍、留黨查看2年處分。
(11)給予三公司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給予集體企業(yè)局安監(jiān)處處長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給予集體企業(yè)局分管全局安全生產的副局長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給予集體企業(yè)局局長兼黨委書記行政撤職、撤消黨內職務處分。
(15)給予撫順礦務局安監(jiān)局局長行政警告處分。
——摘自《中國安全生產年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