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萬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10月10日16時12分,東莞市萬江街道107國道小享路段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內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發(fā)生一起危險化學品一般爆炸起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80平方米,爆炸起火致周邊商鋪、房屋、車輛和貨物受損,造成1人死亡、15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115847.45元。
事故發(fā)生后,街道黨委書記吳志剛、辦事處主任譚全河等街道主要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xiàn)場組織救援。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李慶雄,省消防總隊隊長王郭社,市公安局副局長黃錫明、梁建柱等省市領導親臨現(xiàn)場指導。萬江街道辦迅速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力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關于印發(fā)〈東莞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東委辦發(fā)〔2014〕1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東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萬江街道辦黨委副書記鄭曉堅為組長,萬江街道監(jiān)察室、應急辦、安監(jiān)分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司法分局、總工會、社保分局、環(huán)保分局、人力資源分局、規(guī)劃建設辦、宣傳教育辦、計生辦、小享社區(qū)、谷涌社區(qū)為成員,并邀請第一人民檢察院參加的東莞市萬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xiàn)場勘察、調查取證,基本查清了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措施。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爆炸起火單位基本情況
事故發(fā)生地位于東莞市萬江街道小享社區(qū)國通貨運中心M區(qū)11-12號鋪,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向小享社區(qū)和谷涌社區(qū)居委會承租后建設使用。國通貨運中心占地面積共4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17390平方米,共建成商鋪227間,分為9個區(qū)域(分別為A、B、C、D、E、F、G、H、M區(qū))。M區(qū)商鋪為西北走向2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占地面積為1920平方米,建筑面積3120平方米,共有24間商鋪,鋪前道路寬約24米。2016年9月,東莞市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從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承租國通貨運中心M區(qū)11-12號鋪用于經營貨物運輸,占地面積160平方米,建筑面積260平方米,1樓為經營店鋪和倉庫,2樓為經營者居住使用。
(二)事故發(fā)生單位
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以下簡稱萬江金廣貨運),法定代表人易海春,2012年09月07日成立,注冊號為441900605044382,經營范圍:國內貨運代理(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地址:東莞市萬江區(qū)小享社區(qū)國通貨運中心內M區(qū)13號。實際經營地址于2016年9月1日搬至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M11、M12號鋪。該單位日常運作主要由易海春負責全面工作,易萬春(易海春之姐)負責業(yè)務接單,有搬運工兩名,跟車員一名。另購有三輛運輸用的貨車,每輛車雇請一名專職司機。
(三)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通貨運),法定代表人麥肇倫,2003年09月16日成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7545146490,地址:東莞市萬江區(qū)谷涌村107國道旁,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運、倉儲、室外停車場服務(無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運輸許可)。國通貨運主要對外出租公司內的商鋪,共約150家物流運輸企業(yè)在國通貨運中心內承租經營。
2、“邦士化工”:在本次事故中引起爆炸的物質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的生產商,無任何證照。自2014年10月以來,龍玉平與父親龍國球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擅自以“邦士化工”的名義在東莞市石排鎮(zhèn)下沙楊屋南新西四巷一出租屋開設非法化學品加工作坊進行生產并對外經營?!鞍钍炕ぁ笔褂秒p氧水、二甲脂、二甘醇、甲醇、乙醇5種原材料進行調配,非法生產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又稱過氧化丁酮,俗稱“白水”,該加工作坊自稱“固化劑”),經調查確認該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鞍钍炕ぁ惫灿兴娜?,龍玉平是主要負責人,負責管理和銷售工作,龍國球負責化學品調配生產工作,趙紅梅負責財務工作,鐘坤明負責協(xié)助生產和其他雜活。
3、振宇FRP采光瓦廠(以下簡稱采光瓦廠):在本次事故中引起爆炸的物質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的采購商,無任何證照,地址:山東省臨沂市高新區(qū)馬廠湖鎮(zhèn)西墩社區(qū),由陸景乾與妻子宋秀花共同經營,主要生產透明陽光瓦。陸景乾在2016年多次從“邦士化工”購買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用作生產采光瓦的添加劑。2016年11月21日,調查組工作人員5人在臨沂市蘭山區(qū)安全監(jiān)管局的協(xié)助下到該廠調查取證,多次找尋經營者陸景乾和工廠房東無果,在宋秀花陪同下對廠房進行勘察。
4、物流單位
(1)東莞市石排湘橋貨運代理服務部(以下簡稱石排湘橋貨運),法人代表唐丹,經營者孫柒元,2010年11月18日成立,注冊號為441900603792316,地址:東莞市石排鎮(zhèn)曾屋村石排大道兆通貨運物流中心C區(qū)21、22號鋪位,經營范圍:國內貨運代理服務。
(2)廣州穗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穗緣物流),法定代表人余昌勤,2014年07月01日成立,注冊號為440111000656696,地址:廣州市白云區(qū)石井朝陽村莘豐路1號廣州市天智物流中心B區(qū)自編檔口B1棟3-4號,經營范圍:道路運輸業(yè)。
(3)臨沂市蘭山區(qū)穗緣貨運托運部(以下簡稱臨沂穗緣貨運),經營者余云輝,注冊日期2015年07月21日,注冊號為371302600556824,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十三路C206國道與沭河南街交匯向南金海匯物流109#-110#,經營范圍:倉儲、貨物裝卸、貨物配載(不含運輸,不代收貨款)。
(4)臨沂市蘭山區(qū)廣集貨物托運部(以下簡稱臨沂廣集貨運),投資人范秀玲,實際經營人冷成峰,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注冊號371301300013681,地址:蘭山區(qū)天源貨運市場B9區(qū)22號,經營范圍:搬運裝卸、貨運配載、運輸信息服務、倉儲理貨(不含貨運)。
(5)廣集物流廣州分部(屬臨沂廣集貨運分部,無獨立營業(yè)執(zhí)照,以下簡稱廣州廣集物流),負責人蓋志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太和鎮(zhèn)沙太北路鑫都物流園。
經調查,以上5家單位均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shù)南嚓P許可。
(四)爆炸物品相關情況
經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P161103-06),結合事故調查組專家分析,確認本次事故的爆炸物質為過氧化丁酮(別稱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在《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序號為891,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jù)《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此物質屬于A5.2有機過氧化物,危險特性為:與還原劑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劇烈分解會引起爆炸;撞擊、摩擦、振動有燃燒爆炸危險。
(五)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5人輕傷;爆炸引發(fā)的火災燒損商鋪約18間、車輛9輛和貨物一批;小享社區(qū)111戶居民報稱房屋有墻縫或門窗、電器等不同程度損壞;直接經濟損失3115847.45元。
1、死亡人員:
(1)唐永佳,男,漢族,1984年08月04日生,戶籍:廣東省東莞市萬江區(qū)小享唐廈坊東頭三路二巷13號。經查,死者是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國通貨運中心內承租經營商深圳市金鵬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萬江營業(yè)部員工,事發(fā)時死者從爆炸地點經過。
2、受傷人員:
(1)莫湛成,男,漢族,1978年02月10日生,廣西桂平人,系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員工,事發(fā)前在服務部搬運貨物;
(2)易萬春,女,漢族,1982年04月08日出生,江西宜春人,系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員工,事發(fā)前在服務部工作;
(3)陳加禾,男,漢族,1990年07月21日生,廣東東莞人;
(4)陳逢電,男,漢族,1986年10月10日生,湖北荊州人;
(5)王德松,男,漢族,1964年08月30日生,四川仁壽人;
(6)李應蘭,女,漢族,1980年10月13日生,貴州銅仁人;
(7)肖洪見,男,漢族,1970年10月10日生,廣東東莞人;
(8)劉鳳,女,漢族,1968年02月13日生,黑龍江鶴崗市人;
(9)邵利敏,女,漢族,1966年03月07日生,河南平頂山人;
(10)王緒,男,漢族,1989年04月16日生,遼寧大洼縣人;
(11)趙亞鵬,男,漢族,1990年04月10日生,河南鄢陵人;
(12)尚蕾,女,漢族,1987年07月20日生,遼寧海城人;
(13)王希,男,漢族,1990年07月02日生,遼寧大洼人;
(14)高曄,男,漢族,1982年10月10日生,湖南益陽人;
(15)毛建,男,漢族,1989年05月20日生,四川仁壽人。
經查,(3)—(15)傷者不是事故單位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員工。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6年10月10日15時30分許,萬江金廣貨運搬運工莫湛成用手動叉車把放在店鋪門前道路的90桶白色塑料桶裝液體,分三批搬至店鋪內,并順利將第一批塑膠桶放置在店鋪內。16時5分 ,搬運第二批塑膠桶時,莫湛成發(fā)現(xiàn)塑膠桶液體發(fā)生泄漏,便跟業(yè)務員易萬春報告情況,但未引起易萬春重視,莫湛成自行暫停搬運,回到店鋪。16時12分,莫湛成從店鋪出來時還未靠近塑料桶,發(fā)現(xiàn)泄漏的液體開始冒煙并滋滋作響,隨即發(fā)生爆炸起火。此次爆炸點位于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國通貨運中心M區(qū)商鋪道路中間位置,地勢較為開闊,爆炸后周邊人們立即撤離,傷勢較輕的人員全部撤出。國通貨運中心巡查員在爆炸后馬上到達現(xiàn)場,并向總經理麥肇倫電話匯報,麥肇倫指示同行員工黃春梅立即撥打消防119報警電話。16時18分消防車輛抵達。16時19分,火勢向周邊貨物蔓延,引發(fā)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店鋪內的第一批桶裝液體第二次爆炸。深圳市金鵬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萬江營業(yè)部員工唐永佳因離第一次爆炸點距離較近,受爆炸沖擊傷勢嚴重未能自行撤離,后被國通貨運的保安隊長梁振金和圍觀群眾把唐永佳拖離爆炸點,并被救護車送往康怡醫(yī)院搶救。16時35分,消防人員將明火撲滅,傷者被分別送往市人民醫(yī)院和康怡醫(yī)院治療。本次事故共造成16名人員受傷,唐永佳傷情過重,經轉送市人民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治療,于10月12日搶救無效死亡;其余15人經檢查均為輕傷,現(xiàn)已全部治愈出院。
(二)爆炸物基本情況和流轉過程
經查,發(fā)生爆炸的90桶白色塑料桶裝液體,為東莞市石排鎮(zhèn)下沙楊屋南新西四巷一出租屋開設非法化學品加工作坊“邦士化工”生產的過氧化甲基乙基酮,銷售給山東臨沂采光瓦廠負責人陸景乾,后陸景乾退貨給“邦士化工”,貨物退返運輸中轉存放時發(fā)生爆炸,該批貨物具體流通情況如下:
2016年9月28日,東莞市石排鎮(zhèn)“邦士化工”負責人龍玉平和員工鐘坤明駕駛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12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液體,白色無標識膠桶/25KG,打包成6個木箱件,共3.78噸)運送至石排湘橋貨運公司,委托其運輸給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陸景乾(物流運單號:NO:0059630),石排湘橋貨運接收貨物后未開箱查驗。
9月29日,石排湘橋貨運聘請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該批貨物運送至廣州穗緣物流,委托后者轉運至山東臨沂(物流運單號:NO:1615184),收貨人: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陸景乾。廣州穗緣物流接收貨物后未開箱查驗。
10月1日,廣州穗緣物流聘請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該批貨物轉運到山東臨沂穗緣貨運。同日,收貨人陸景乾派人前往臨沂穗緣貨運將120桶貨物取回到采光瓦廠。
收貨后,陸景乾隨即使用其生產采光瓦,因產品質量沒達到預期效果,陸景乾要求將使用后余下的9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退回給東莞石排“邦士化工”。10月6日,陸景乾將9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液體,白色無標識膠桶,25KG/桶)交由臨沂廣集貨運,委托其貨運至東莞(物流運單號:NO:LY1610060007,收貨人:東莞石排“邦士化工”鐘坤明),臨沂廣集貨運接收貨物后有開箱作簡單查驗。
10月8日,臨沂廣集貨運聘請的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該批貨物運抵廣州廣集物流。廣州廣集物流接收貨物后未開箱查驗。
10月9日,廣州廣集物流委托日常合作公司萬江金廣貨運將該批貨物從廣州運至東莞(物流運單號:NO:0005178,收貨人:東莞石排鎮(zhèn)“邦士化工”鐘坤明)。同日,萬江金廣貨運司機盧明和跟單員鄧玉建駕駛普通廂式貨車(車牌號:贛CF5966,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從廣州廣集物流接收9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液體,白色無標識膠桶,25KG/桶)和27件皮革,并于當日17時許運抵萬江金廣貨運店鋪,貨物暫時存放在貨車中。萬江金廣貨運接收貨物后未開箱查驗。
10月10日上午,萬江金廣貨運業(yè)務員易萬春通知收貨方鐘坤明提貨。10時許,司機盧明將車上90桶塑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卸下放于萬江金廣貨運店鋪門前道路一側后駕車外出送貨。因收貨方當日未提取貨物,15時30分許,莫湛成將部分過氧化甲基乙基酮搬至服務部內,搬運過程中發(fā)生爆炸。
(三)應急救援情況
10月10日16時13分,東莞市消防支隊接到報警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發(fā)生爆炸著火,立即調派萬江大隊、望牛墩大隊、莞城大隊、高埗大隊、南城大隊、特勤大隊一中隊、道滘大隊共14臺消防車、65名消防員趕赴現(xiàn)場進行處置。16時18分,萬江大隊到達現(xiàn)場。16時35分事故處置完畢。經全力搜救,現(xiàn)場共搜救出傷者16人,并立即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其中1人重傷搶救無效于10月12日下午死亡,其他15人均為輕傷。
(四)應急救援評估
消防官兵接到報警電話后五分鐘內到達現(xiàn)場,17分鐘內控制住火勢,他們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和第一時間控制災情發(fā)展的救援原則,戰(zhàn)術運用合理、現(xiàn)場部署得當、及時科學處置、保障措施得力,成功撲滅大火,疏散周邊群眾,避免了爆炸起火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災害。經評估,本次事故救援處置及時、有效。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為進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和類型,事故調查組經現(xiàn)場勘驗、抽樣取證、調查詢問、物證鑒定,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據(jù)東莞市氣象局檢測,事發(fā)當天萬江街道室外氣溫最高達30.5攝氏度。萬江金廣貨運在室外露天存放危險化學品過氧化甲基乙基酮,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受太陽直射約6個小時后,遇熱(≥25攝氏度)劇烈分解爆炸起火是本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關單位、人員履職情況
1、萬江金廣貨運違法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萬江金廣貨運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開展相關工作,一是未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萬江金廣貨運司機和跟單員在廣州廣集物流接收90桶無任何標識的液體時,未對貨物進行任何查驗;在貨物到達東莞萬江金廣貨運營業(yè)點后,公司其他管理人員也未對貨物進行任何查驗。二是在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運輸、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將9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放置在太陽直射下約6個小時后,致使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受熱劇烈分解,導致爆炸事故發(fā)生。
2、“邦士化工”非法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龍玉平與其父親龍國球經營的邦士化工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是在未經工商注冊登記、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過氧化甲基乙基酮;二是在銷售運輸過程中隱瞞貨物危險特性,任由該批危險化學品在全國各地隨意運輸流轉。
3、陸景乾無證經營采光瓦廠進行違法托運危險化學品。經查,陸景乾無證經營采光瓦廠存在問題如下:一是未經工商注冊登記,無證照開辦采光瓦廠生產經營;二是將9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以普通貨物的形式委托物流公司運輸,致使相關物流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三是其本人在事故調查中存在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事故發(fā)生后,調查組執(zhí)法人員到臨沂市采光瓦廠現(xiàn)場調查時,多次尋找未見其人,且手機始終關機。執(zhí)法人員發(fā)出《東莞市萬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調查組接受調查通知書》要求其本人提供相關材料和2016年12月5日之前至廣東東莞市萬江區(qū)政府接受詢問,陳述相關情況。截稿日止,陸景乾還沒到調查組接受詢問和陳述相關情況,只是書寫一張簡單的類似自我申辯的書面材料郵寄給調查組,其行為事實上已對事故的調查進展造成了阻礙。
4、國通貨運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不到位,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有效的檢查,危險化學品禁入檢查存在漏洞,安全監(jiān)管責任不落實。雖然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租戶簽訂了禁止危險品進入國通貨運的安全責任條款,設立了貨物檢查門崗和日常安全巡查隊伍,但是仍然存在對進出貨運站的貨物查驗不嚴,貨運站內物流公司禁止運輸與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未落實的情況,致使90桶危險物質過氧化甲基乙基酮進入貨運站場并在站內存放多時。
5、物流企業(yè)安全檢查責任不落實。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涉及的其他物流公司,包括石排湘橋貨運、廣州穗緣物流、臨沂穗緣物流、廣州廣集物流四個單位,均存在工作人員對收件貨物不驗視,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不落實等違法行為。這些物流企業(yè)工作人員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檢查委托運輸?shù)呢浳?,客觀上造成90桶無任何標識的危險物質在全國自由流通,助推事故最終發(fā)生。
6、萬江街道交通運輸分局履職情況。根據(jù)《東莞市交通運輸局萬江分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萬江街道交通運輸分局具有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轄區(qū)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的職能。經查,萬江街道交通運輸分局制定了《2015-2017年萬江區(qū)交通運輸行業(y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6年交通分局行政執(zhí)法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確要求檢查危運企業(yè),開展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臺賬治理。在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共對國通貨運進行交通運輸安全執(zhí)法檢查8次、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1次;2016年上半年對物流運輸企業(yè)未建立貨物源頭裝載臺賬發(fā)放限期整改3份。雖然萬江街道交通運輸分局對貨物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執(zhí)法檢查較多,但是存在對轄區(qū)內普通運輸車輛貨物配載時混裝危險貨物,尤其是流動的運輸車輛無許可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打擊力度不足的問題。
7、萬江街道商務辦履職情況。萬江街道辦事處商務辦公室于2015成立,成立后承接原外經辦職能,其職能包含監(jiān)測商貿流通業(yè)安全生產。根據(jù)商務辦提供的《商務辦主要職責分工》等資料,該辦有安排人員負責商貿流通業(yè)安全管理,并于2016年7月對國通貨運進行過消防安全檢查,但未向調查組提供對國通物流或相關物流行業(yè)進行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未及時發(fā)現(xiàn)轄區(qū)內物流企業(yè)存在較嚴重的無證擅自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情況,該辦對物流行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劃指導不夠全面。
8、萬江街道安全監(jiān)管分局。萬江街道安全監(jiān)管分局負責依法監(jiān)督檢查轄區(qū)內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轄區(qū)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一是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行動。2016年4月26日,安監(jiān)分局執(zhí)法人員抽查國通貨運部分商鋪進行現(xiàn)場執(zhí)法檢查,未發(fā)現(xiàn)相關商鋪有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F(xiàn)場執(zhí)法人員對國通貨運提出了要加強貨運場內商鋪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日常檢查。二是以萬江街道安委會辦公室的名義督促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扎實做好危險化學品行業(yè)監(jiān)管。萬江街道安全監(jiān)管分局分管黨委在街道安委會季度例會中多次強調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危險化學品行業(yè)監(jiān)管。2016年5月11日,萬江街道安全監(jiān)管分局聯(lián)合萬江交通分局等部門對國通貨運進行聯(lián)合安全檢查。綜上,該分局危險化學品綜合監(jiān)管職能履行到位。
9、石排鎮(zhèn)安全監(jiān)管分局在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市安全監(jiān)管分局的領導下,開展了三次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行為的專項行動,在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方面作了較多工作。然而,“邦士化工”自2014年以來,長期在其轄區(qū)出租屋內無證照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月均生產規(guī)模達25噸未被發(fā)現(xiàn)處理;除了“邦士化工”以生產“固化劑”的名義對外經營,且產品包裝無任何危險化學品標識,未引起周邊群眾及村委會注意,本身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的原因,也反映出石排鎮(zhèn)安全監(jiān)管分局對轄區(qū)內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打非”工作存在盲點。
10、石排鎮(zhèn)下沙村村委會及其安全辦,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有待加強,對轄區(qū)內出租屋安全巡查力度不足,“邦士化工”長期在其轄區(qū)內無證照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引起注意,該村委會安全生產巡查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東莞市萬江街道“10·10”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引發(fā)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關于印發(fā)〈東莞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東委辦發(fā)〔2014〕15號)等有關規(guī)定,建議對萬江“10·10”一般爆炸起火事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易海春(萬江金廣貨運法人代表),男,江西宜春人。易海春作為事故單位負責人,生產安全責任意識薄弱,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鑒于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立案,建議由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處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易萬春(萬江金廣貨運業(yè)務員),女,江西宜春人。易萬春作為萬江金廣貨運的實際管理與運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對收件運輸?shù)呢浳餀z查驗視不到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鑒于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立案,建議由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處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龍玉平(“邦士化工”經營者),男, 1981年11月09日出生,江西永新縣人。龍玉平從2014年10月開始非法經營“邦士化工”危險化學品加工廠,長期違法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過氧化甲基乙基酮,隱瞞貨物危險性,把危險化學品當做普通貨物委托物流公司運輸對外銷售,安全意識薄弱,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鑒于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立案,建議由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處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龍國球(“邦士化工”經營者、調劑師),男,1951年07月07日出生,江西吉安人。龍國球作為“邦士化工”危險化學品調劑師,長期非法制造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等危險化學品,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鑒于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立案,建議由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處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趙紅梅(“邦士化工”財務),女,1990年08月03日出生,陜西紫陽縣人,“邦士化工”記賬文員。趙紅梅協(xié)助“邦士化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處理。
6、鐘坤明(“邦士化工”雜工),男,1977年10月08日出生,湖南茶陵縣人,負責包裝、搬貨、卸貨等工作。鐘坤明協(xié)助“邦士化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處理。
(二)建議行政處罰單位和人員情況。
1、萬江金廣貨運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邦士化工”在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對事故負有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3、陸景乾無證照經營采光瓦廠,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其本人在事故調查階段拒絕接受調查組詢問和陳述相關情況,建議臨沂市蘭山區(qū)安全監(jiān)管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人員陸景乾實施行政處罰,由東莞市安委辦發(fā)函至山東省臨沂市安委辦依法進行處理。
4、石排湘橋貨運經理孫柒元(男,28歲),廣州穗緣物流法人代表余昌勤(男,52歲),臨沂穗緣物流法人代表余云輝(男,29歲),廣州廣集物流負責人蓋志波(男,54歲)均存在對收件貨物不驗視,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不落實等違法行為,建議各屬地主管職能部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上述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5、國通貨運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不到位,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有效的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6、國通貨運法人代表麥肇倫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未能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楊沛光,男,中共黨員,1976年2月24日出生,系石排鎮(zhèn)下沙村委會黨工委,分管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下沙村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村領導,楊沛光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對轄區(qū)內出租屋安全巡查力度不足,“邦士化工”長期在其轄區(qū)內無證照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引起注意,未能督促巡查人員落實巡查管理職責,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建議給予黨內警告的處分。
(四)建議采取其他措施的單位
1、建議萬江交通分局、萬江商務辦向萬江街道辦事處作工作檢討。
2、建議萬江街道監(jiān)察室對萬江街道商務辦生產安全分管副主任胡志成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加大對物流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力度。
3、建議萬江街道監(jiān)察室對萬江街道交通分局執(zhí)法股股長曹升華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加大對物流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力度。
4、建議石排鎮(zhèn)政府對石排鎮(zhèn)安全監(jiān)管分局危險化學品監(jiān)察股股長易俊鋒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加大對轄區(qū)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工作力度。
5、建議石排鎮(zhèn)政府對石排鎮(zhèn)下沙村村委書記王志明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加大對轄區(qū)無證照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等行為的安全巡查工作。
五、整改措施及建議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監(jiān)管力度。萬江街道要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力度,重點整治物流行業(yè)無相關儲存、運輸許可資質的單位擅自運輸、裝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亂象。萬江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聯(lián)合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qū)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排查和整治物流行業(yè)和流動運輸車輛無證運輸、裝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二)督促物流公司落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加大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力度。要進一步督促轄區(qū)內的物流運輸單位依法從事經營活動,認真履行貨運運輸安全責任,嚴格落實貨物收件查驗制度,堅決杜絕無證運輸、存儲、裝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流運輸車輛及其從業(yè)人員作業(yè)資質的檢查,依法嚴格打擊無證運輸、裝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加強對物流運輸領域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提升其危險化學品的辨識能力和和應急處置能力;督促物流運輸單位從嚴落實貨物查驗制度,了解貨物的品名、來源、屬性等,建立運輸貨物來源登記臺賬。
(三)強化行政執(zhí)法,依法嚴格打擊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guī)行為。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等監(jiān)管部門要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工作部署,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開展對出租屋、荔枝園等具有隱蔽性的場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情況的排查工作,嚴厲打擊無證照擅自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從源頭預防此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托運危險物品的安全知識。萬江街道辦事處要在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廣泛宣傳托運物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廣大市民要根據(jù)托運物品的屬性,委托有相關運輸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站(場)進行托運,不得將危險化學品或者國家禁運品委托給不具有相關運輸條件和資質的物流公司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