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重型機器廠女兒墻坍落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6年5月29日10時10分左右,沈陽重型機器廠鑄鋼分廠主廠房南頂部一段女兒墻突然坍落,將墻下四間暫設房砸毀,造成在房內休息的7名工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
二、事故原因分折
1.該廠房原設計存在著排架鋼度較弱、女兒墻超高、重心偏外、墻下無圈梁和施工中墻體砂漿標號不足等嚴重缺陷。
2.該廠安全管理不善,沒有按國家頒布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要求認真鑒定女兒墻,因而未及時發(fā)現(xiàn)其存在的重大隱患,對該廠房的維修安全多次延緩,未能及時實施。
3.對廠內違章建筑(含女兒墻下的暫設房),廠長雖然下達過拆除批示,但未能得到執(zhí)行,導致了這次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l.廠長黃某對鑄鋼分廠主廠房南墻存在的隱患認識不足,對這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廠副總工程師吳某,同意鑄鋼分廠在廠房南墻下設置工人休息室,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